國家稅務總局決定自2022年4月1日起,在廣東地區(不含深圳,下同)上線升級版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并在部分納稅人中進一步開展全電發票試點。我司為試點納稅人配合電子稅務局推進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試點工作,開出的專票及普票均為全電發票。
* 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的全電發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與現有增值稅專用發票相同。
* 帶有“普通發票”字樣的全電發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與現有普通發票相同。
國家稅務總局決定自2022年4月1日起,在廣東地區(不含深圳,下同)上線升級版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并在部分納稅人中進一步開展全電發票試點。我司為試點納稅人配合電子稅務局推進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試點工作,開出的專票及普票均為全電發票。
* 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的全電發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與現有增值稅專用發票相同。
* 帶有“普通發票”字樣的全電發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與現有普通發票相同。